南都訊 記者陳萬如實習生 文靜 利用職權,在學院建築工程中給予工程承包方幫助,並因此進賬30餘萬元。2013年5月17日,廣東省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原副院長、正處級國家幹部李某因涉嫌受賄被刑事拘留。該案昨日在天河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。
  公訴機關指控,被告人李某在任職期間,利用其分管基建、後勤工作等職務便利,先後收受廣州市某建築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賄款25萬元,包工頭林某賄款5萬元,某建築公司法定代表人謝某賄款5000元,總計30 .5萬元。
  “我認罪,但我沒有利用職權。”李某否認利用職權給予過蔡某、謝某、林某任何幫助,並表示3人能夠順利承建學校工程,自己並沒有和任何領導打過招呼,都是走正常程序。李某認為,3人證言中所提到的“幫忙”、“關照”均為捏造。
  “我是這方面的專家,在很多機構里都有任職,所以他們會來咨詢我。”李某表示,之所以會收下這30餘萬,是因為在3人承包工程期間,自己給予技術上的支持,幫助他們提出修建方案。他認為這是專業技術咨詢費。
  李某最後稱,自己收錢的時候並不知道這種行為屬受賄。“如果知道這是受賄,我肯定不會收這些錢。”
  行賄人說

  送錢保證項目順利
  行賄人蔡某:曾先後兩次贈與李某共計25萬元人民幣,因為能爭取到廣東交通職業技術學院的工程,李某幫了不少忙,並且在工程報價、支付工程款等事務上曾給予方便。
  行賄人林某:給李某5萬元的好處費是感謝李某多年的關照,順便也想李某在體育館工程中給予兒子一些技術支持。
  行賄人謝某:送錢給李某是因為他是學院的領導,只有和他保持聯繫,才能保證合作項目順利進行,才能及時拿到工程款。
(原標題:“收錢的時候不知是受賄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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